男童遭女老师“背摔”
“我和我老公都觉得没有保护好孩子,很愧疚。”昨日上午,说起她发现并证实孩子在幼儿园被老师打的过程,胡女士双手握拳,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
胡女士家住在城北凤城三路与朱宏路交会处的世融嘉城小区,在该小区的西门处有一家北大学园幼儿园,胡女士儿子就在这里上学。胡女士说,自从2017年9月进入中班后,孩子几乎每周都会有一两天回家时带着各种奇怪的伤,“有的像是针眼,有的像是烫伤,有的是淤青,还有的是血道子。”胡女士说,每次她都会打电话问老师,老师总说“不知道,需要了解了解”或者“跟小朋友打闹弄得”。由于孩子较为调皮,有时孩子说是老师打的,胡女士也没在意,直到2018年6月29日事发。
那一天,老师打电话说孩子受伤了,胡女士到幼儿园发现孩子额头淤青肿胀。胡女士提出要看监控,但园方负责人称不便查看,可由其进入监控室拍摄孩子在园内的情况,对方拍出来的视频除了看到孩子趴在幼儿园一名杨老师肩头嬉戏并无别的问题。
在对方进入室内查看期间,胡女士通过监控室的玻璃墙看到了事发全过程,原来老师坐在地上玩手机,孩子趴在其肩头与其玩耍,老师竟伸手玩起背摔,将孩子头朝下摔在地上,孩子头脸着地,趴在地上哭,老师则若无其事继续玩手机。此时,愤怒的胡女士满眼泪水,她表示要报警,园方负责人一再哀求阻拦,愤怒的胡女士打电话告知老公,由老公报了警。警方赶到后,胡女士被获准进入监控室,再度目睹了孩子被摔的过程。“我有理由推断长期以来孩子身上的伤都是被老师虐待造成的。”
殴打他人,当事老师被行政拘留5天
2018年7月3日,胡女士又想起孩子6月20日也出现过额头有伤的情形,遂又一次报案,在公安经开分局凤城路派出所,胡女士从警方调取自幼儿园的监控资料上看到了另一次孩子被摔的经过。就孩子的伤情,胡女士到专业机构做了伤情鉴定,鉴定结果为轻微伤。
警方经过一个月调查,于8月3日做出了处罚决定。
昨日,胡女士手中的一份公安经开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违法行为人杨某6月29日在教师带领孩子们做游戏时,胡女士的孩子多次往杨某背上和肩上骑,杨某将其从肩上拉下,紧接着抓住孩子的脚腕将其翻身提起摔倒在地,造成孩子右额头蹭伤;2018年6月20日,杨某在教室打饭时,胡女士孩子围着杨某要其裤腰带,杨某称怕烫伤孩子,遂抓住孩子双手双臂交叉,将其拧倒,造成小朋友左脸轻微划伤。以上这些事实有受害人陈述、违法行为人陈述、监控视频截图指认以及伤情鉴定报告书等证据证实。由此,警方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当事老师杨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当事老师已被解聘,园方称家长可通过诉讼确认责任
胡女士介绍,她在仔细与孩子交流中了解到,为了惩罚孩子,有老师曾用尖锐物在孩子手背扎出多个伤口,还有老师曾把孩子手臂按在蒸锅上造成烫伤,但这些目前没有其他佐证。这个暑假里,尽管孩子还是调皮捣蛋,“但孩子曾有一次说梦话,喊的声音特别恐惧,说不想被关黑屋子。”胡女士说,目前,孩子身上的伤情已基本痊愈,但最担心的是孩子心灵上受的伤害,“这是无法弥补的。”
胡女士表示,孩子在医院期间,园方并未承担多少费用。近日,她将此事反映到教育局,相关负责人曾进行协调,要求园方尽快与胡女士协商解决。
昨日上午,华商报记者尝试电话联系该负责人,但对方关机。在胡女士提供的一段录音中,这名女性负责人称,教育局就此事进行了通报,并取消该幼儿园的评优资格,胡女士提出的众多诉求,需进一步的鉴定或者直接通过法院维权。
昨日上午,胡女士来到幼儿园拿走了孩子的被褥。胡女士希望园方尽快进行处理。该幼儿园园长说,需胡女士通过诉讼来确认责任,届时园方将依法作出赔偿。园方另一名负责人表示,当事老师杨某已被解聘。
如果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的,应当追究老师的刑事责任,涉嫌故意伤害罪。
幼儿园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法律处罚
1、幼师虐待幼儿违法。
2、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教师虐待儿童将受到刑法的惩处。《刑法修正案(九)》,在有关“虐童罪”问题上,首次突破家庭成员,将幼儿园、学校老师、保姆等负有监护未成年人职责的人和单位列为虐待罪犯罪主体范围。“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将原刑法中界定虐待罪的主体是家庭成员扩展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
修正案还强化了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职责,“针对单位犯罪的,不仅要判处罚金,而且要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4、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适合虐童案的是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另《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1、留下证据,先找老师沟通
如果家长发现孩子有受伤的情况,首先应该先拍照,留下证据。家长委婉的向老师询问,尊重老师,态度不要太强硬。和老师沟通的方法和技巧一定要得当,否则会适得其反。
2、联系其他家长一起向园方反应情况
如果家长发现孩子身体上有淤青或者有受伤的迹象,不要贸然找幼儿园老师问,问问其他的孩子家长看是否也有类似的情况。如果有,几个家长联合起来向园方反映,这样更有说服力和威慑力。另外,家长们可以要求查看视频,为了防止园方删除视频记录,家长最好用手机录下,作为证据。
3、情况严重一定要报警
遇到这种情况,报警处理是最好的方式,幼儿园的不当行为对孩子所造成的伤害,如果达到虐待罪规定的标准,可以通过法律进行处罚。虐待不单是指身体上的受伤,有时候长期让孩子挨饿,让孩子受冻也是另一种虐待方式。家长可以采用网络公开方式,但要注意保护孩子以及当事人的隐私信息。
(编辑:橙籽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