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中学初三男生,独自搭乘顺风车返回连江老家途中,竟被滴滴顺风车司机强制猥亵。男生郑某某今年只有14岁,事发时是搭乘顺风车返回老家备考,可没想到竟遭男司机猥亵,受惊吓整晚未入眠,后在家人陪同下报了警。而滴滴顺风车男司机何某某约30来岁,曾从事过按摩行业。
今年6月18日,郑某某由其母亲在滴滴平台上预约“顺风车”服务,后独自坐上何某某驾驶的重庆牌照的滴滴顺风车。18日晚上6时30分,何某某在福州市一处小区门口,载上郑某某从福州往连江行驶。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何某某以污秽性语言调戏郑某某,一到连江敖江时郑某某因害怕要求提前下车。
“你不是还没有到目的地吗?”滴滴顺风车司机问。郑某某当即表示,自己还要买东西,让其停车。
“没事,我可以等你买完东西再送你到家。”司机坚持道,郑某某赶紧拒绝“不用不用,我可以自己走,你快开走吧。”
边说郑某某边惊慌地下车边到后备箱取行李,可就在这时,何某某也跟着下来,还对其实施猥亵行为。
郑某某回家后,受惊整晚未睡,第二天早上由家人陪同到公安局报案。约3个月后,何某某在罗源县一家宾馆828号客房被抓获。
近日,连江县检察院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对该名犯罪嫌疑人何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传统观念认为,男性不会成为强奸罪的被害人,恰恰是因为男性在生理上具有优势,可以拒绝他不想进行的性行为,保护自己的性权力,然而,从现在发生的案例,我们不难看出,许多受害者都是男性群体中的弱势人群,他们普遍年纪较轻或身体较弱,男性气质较为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都相对较弱,如未成年人,外出打工者,监狱里体质瘦弱的服刑者。他们的性权利遭到侵害时同样需要法律层面的保护。
《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后,猥亵的客体不再只包括女性。
现实中,男男性侵案已较为常见。非自愿的男男性行为或猥亵,同样会给男性受害者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去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将猥亵犯罪对象由“妇女”改为“他人”,意味着男性也将被认可为猥亵罪的侵害对象,使得男男猥亵构成了犯罪,使得男性性权利不再作为一个“难以启齿”的问题被忽视。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
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但是只有猥亵妇女、猥亵儿童的,才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猥亵妇女以外的男子,不构成本条中的犯罪。
猥亵妇女,是指对妇女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不包括性交行为。但是对男童的猥亵是可以包括奸淫行为的。
认定猥亵罪,案件必须要满足以下几点:
1、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2、主观要件: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3、客体要件:侵犯了社会对妇女儿童的性羞耻心合法的保护
4、客观要件: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儿童,或者侮辱妇女。
(编辑:Saku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