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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66岁老人地铁上殴打女孩引“公愤” 哪些行为扰乱公共秩序是要处罚的?

大律师网 2018-10-15    100人已阅读
导读:本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人多拥挤相互擦碰都是很正常的事,可是,12日早晨,一老人在武汉地铁二号线洪山广场站上车时与一女孩擦碰发生口角就不理智,动手打了女孩后,霸气十足,继而又与劝说的乘客发生争吵并再次动起手来。13日上午,这名老人被轨道警方以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那么,哪些行为扰乱公共秩序是要处罚的?

  本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人多拥挤相互擦碰都是很正常的事,可是,12日早晨,一老人在武汉地铁二号线洪山广场站上车时与一女孩擦碰发生口角就不理智,动手打了女孩后,霸气十足,继而又与劝说的乘客发生争吵并再次动起手来。13日上午,这名老人被轨道警方以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10月12日早晨7点多,一60多岁的老人在武汉地铁二号线洪山广场乘坐地铁,在列车车门即将关闭时,老人迅速上车挤到了前面的女孩,女孩被撞一下子倒在前面的女乘客身上,女孩对老人说:“你不能这样推人啊”,老人不但不表示歉意,反而埋怨女孩傻站那里,说女孩像个“苕”,不知道动,(武汉话“苕”就是“傻”的意思),女孩认为老人说话太难听,就与老人吵了起来,老人火冒三丈,一把揪住女孩的头发,并搧了女孩一巴掌,女孩被打后,有乘客将老人攥着女孩头发的手掰开,女孩蹲在车厢里哭了起来。周围很多乘客看不惯老人打女孩,纷纷指责老人不应该打人,几个乘客与老人吵了起来,老人不甘示弱,继续与周围乘客吵了起来。这时,车到小龟山站,列车开门后,乘客杨某就将老人推出车外,在杨某推老人下车的时候,老人先打了站在车门口的小伙子姚某一拳,又对着推他下车的杨某后脑勺打了一拳,杨某被打后跟着下车与老人对打起来,小伙子姚某也一下子被其他乘客推了出去,老头在给杨某对打的同时,姚某也和老头打起来,三人打作一团,后被站务拉开并报警。杨某因急着上班留下电话自行离开。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来到站台将老人和小伙子姚某带到警务室!后来杨某及有关证人也都到街道口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老人姓肖,现年66岁,洪山区人。

  在该起案件中,鉴于杨某、姚某和老人自愿和解,互相道歉且没有对身体造成严重伤害,民警对杨某、姚某进行了调解处理。

  民警提示:乘坐公共交通,由于人多拥挤,难免会发生刮碰,要互相礼让,切不可感情用事。同时,也提醒群众采取恰当方式制止违法行为,控制情绪,避免冲突升级,若不能有效制止,可拨打110电话报警,或将打人者扭送公安机关。

哪些行为扰乱公共秩序是要处罚的?

武汉66岁老人地铁上殴打女孩引公愤 哪些行为扰乱公共秩序是要处罚的?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是指扰乱了国家对公共秩序管理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秩序的;

  (4)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

  (6)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7)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编辑:橙籽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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