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某名网络直播的女粉丝可谓疯狂,为表达对男主播的喜爱不惜侵吞公司资金500余万元,其中490余万元全部用于了打赏男主播。记者昨从硚口区检察院获悉,担任某大学后勤公司出纳的女子杨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于上月10日被批捕。
现年39岁的杨某非常喜欢看网络直播,遇到“对胃口”的男主播,便会不断打赏。直播间内的杨某,出手打赏很是阔绰,给喜爱的男主播刷起礼物来很是豪放,“火箭”“潜艇”等贵重礼物一刷就是好几十个,是直播间神秘的“大神”。而在直播间外,杨某其实只是一名普通上班族,月收入两三千元,家庭条件也一般,手头并没有多少钱。
据查,杨某于2016年7月通过网上应聘,进入武汉某大学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担任出纳。当年8月起,她就开始利用职务之便在公司资金上动起手脚,一开始侵占的资金数额并不大,每次将小额的钱从公司的加盟商账户转到自己的银行卡上,作案后她也曾担心,但是并没有人发现异常。于是,杨某的胆子越来越大,开始一次性将数十万元不等的公司资金转到自己的账上。
近两年里,杨某总共侵占公司资金500余万。直到今年7月底,公司财务经理发现杨某做的账务与银行账务流水对不上后开始追查,终于发现她侵占公司巨额资金。截至案发,杨某侵占的资金中,490余万已全部打赏给了网络男主播。
8月8日,杨某投案自首。据她交代,自己也记不清到底打赏过多少位主播,看过的节目太多,看节目时也不知道自己怎么想的,就是想给主播们打赏。她回忆,自己最大的单笔打赏金额大概是2万多元,打赏男主播时感觉释放了很多压力。目前杨某侵占公司巨额资金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调节基准刑,但累计增加的刑罚量不得超过基准刑:
(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两种情形同时具备的,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多次职务侵占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及募捐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确因治病、学习等生活急需而实施职务侵占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相关法律条款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还公司财产,由公司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务侵占罪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编辑:橙籽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