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第一段视频中可以看到,一名男子开着电动车在路上行驶。
对面方向的公交车逐渐驶近时,他突然倾斜车身越线加速逆行,并伸出左脚,将正常行驶的公交车逼得急刹车。尾随其后的视频拍摄者,则发出阵阵大笑声。另一段视频显示,该男子用同样的危险动作,又逼停了一辆小轿车。@中山交警10月15日消息称,两段视频先是在微信朋友圈流传、转发,继而还在抖音视频大量播放,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15日早上,民警通过调查,锁定了29岁的湖北黄石人李某为嫌疑司机,并于当天下午17时许在李某的车行将其抓获。据李某供述,事情发生在12日晚,中山城区的湖滨中路和拱辰路上。他和另外四名朋友一起从他的车行出发,其中两人行至半途各自回家,另外两人则跟在他后面,但当时他并没有发觉。
耍完“威风”行至拱辰路时,他又看到一辆公交车迎面而来。于是,他故伎重演,又把公交车给逼停了。大约三、四分钟后,他在微信朋友圈看到自己沿途的两段惊险视频。之后,又看到其他朋友把这段视频发到了抖音。但此时他依然觉得好玩,没有将这件事放在心上。
14日,当他看到自己的视频上了腾讯新闻等平台之后,心里开始紧张,连忙把自己当时开的电动车卖掉,并扔掉了自己当时穿的衣服,没想到民警那么快就找到他了。
“没想到会触犯法律,本来想着去派出所自首的,但是今天还在处理账目,民警就上门了。”李某说,现在很后悔,因为这会对自己未来造成影响。在询问过程中,李某对上述恶意扰乱公共行车秩序的行为供认不讳。
15日晚,中山市公安交警支队城区大队以扰乱公共秩序,对李某依法行政拘留10天。如进一步调查取证证实李某涉及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编辑:Saku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