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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小学生被门砸身亡 2018年教育机构要承担什么责任?

大律师网 2018-10-27    100人已阅读
导读:小学生被门砸身亡,丧失爱子的家长痛不欲生,到底发生什么呢?10月25日,网名为“真子555”的家长发文称,自己的孩子在本月23日在学校发生意外。学校方面称,小孩是被足球门砸中的,而家长向学校索要监控录像未果。

  小学生被门砸身亡,丧失爱子的家长痛不欲生,到底发生什么呢?10月25日,网名为“真子555”的家长发文称,自己的孩子在本月23日在学校发生意外。学校方面称,小孩是被足球门砸中的,而家长向学校索要监控录像未果。

  意外发生在广州市的某所小学,据这位网友描述,得知自己孩子发生意外后,自己向校方所要监控,校方第一天告诉她是有的,但是第二天又回复他们说监控坏了,现在也不给解决方案。

  据校方回应,是一名学生被足球网缠住,挣扎中不小心晃动起足球门,才导致足球门倾倒,砸在死者身上。而网友“真子555”根据体育老师和其他多名家长的描述,是有4~5名学生一起扳倒了足球门,才导致自己孩子的死亡。

  有网友怀疑足球门是豆腐渣工程,要不就是用太久了,已经生锈风化,而学校又没有及时维修,周围踢球的都是小学生,才发生了这样的惨剧。

  学校给出的是另一个同学脚被球网缠住了,在挣脱的时候把足球门也给拽倒。但是,一个小孩子力气有那么大?正常情况下就算推也不可能推到,希望学校给个合理解释。

  作为一个普通人,一个母亲,也许他本来是在家里准备晚饭,也许是在单位安心工作,心心念念的是回家就能看到自己的孩子。谁能想到事情就这样发生了呢?

  体育课上小学生被门砸身亡,相信到现在为止,这位母亲都不能相信这样的事就发生在自己身边。希望警方加快调查,学校方面给出合理的回答,给这个可怜的妈妈一丝希望,能帮自己的孩子讨回公道。

广州一小学生被门砸身亡 2018年教育机构要承担什么责任?

广州一小学生被门砸身亡 2018年教育机构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二、解决流程

  第一、第三人是直接侵权人,第三人致在校学生遭受人身损害的,通常由第三人自己承担赔偿责任;(第一位)

  第二、学校等教育机构是补充责任,教育机构只有在出现找不到实际侵权人或者实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的情形下才承担赔偿责任。(补充责任)

  第三、教育机构承担责任原因是因为违反管理职责。

  第四、教育机构对第三人致害的责任属于普通的过错责任,只有被侵权人证明教育机构存在“未尽到管理职责”的过失,教育机构才承担责任。

  教育机构在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的法定代理人进行追偿。

  三、补充赔偿责任的承担范围

  教育机构的补充赔偿责任的额度,不是以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总额为限,而是根据其过错程度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的额度为限。

  但许多情形下,教育机构的赔偿责任范围要小于直接侵权人的赔偿责任范围。

(编辑:灰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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