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号,演员杨洋被爆料已经被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中。本以为这是有人造谣中伤杨洋,但是当笔者查询后发现,杨洋确实被法院列入了被执行人名单。不是同名同姓,就是演员杨洋。
查询杨洋企业资料时,显示法人五家,对外投资六个。但是下面有一个风险信息,显示杨洋是被执行人,执行法院是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立案时间是2019年3月4号。
经过记者了解,原来这起官司是上海新文化国际交流有限公司起诉杨洋,原因是杨洋本人违约,没有出演电视剧《汉之云》,原告起诉杨洋索赔2000万,上海虹口法院判决杨洋败诉。
记者向杨洋方面求证,工作人员表示,这单官司已经通过律师提出执行异议:“对方和我们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对方跳开了调节方案,直接申请了执行。”明星惹上官司的还真不少,此前叶璇不履行判决就被法院强制执行,向原告道歉,被法院罚款八万。现在杨洋也成了被执行人,不知道后续杨洋会不会公开道歉并履行判决呢?
如果杨洋没有公开道歉并履行判决,就会被列入失信名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执行部门可以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编辑:橙籽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