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2019年呼和浩特“天骄花园杀人案”宣判 一审判死刑有哪些标准?

大律师网 2019-04-17    100人已阅读
导读:4月16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天骄花园杀人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李鹏飞被诉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以李鹏飞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对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宣判后,被告人李鹏飞当庭表示不上诉。那么,一审判死刑有哪些标准?故意杀人罪判死刑的标准是什么?

  4月16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天骄花园杀人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李鹏飞被诉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以李鹏飞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对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宣判后,被告人李鹏飞当庭表示不上诉。

  2018年12月16日,被告人李鹏飞因经济纠纷与金川开发区水厂合伙人刘继广发生口角,争执中将刘继广杀害。后从刘继广身上拿走钥匙,前往新城区呼铁佳园刘继广家,将其妻杀害,并盗走手机一部。次日,被告人李鹏飞驾车前往玉泉区天骄花园小区潘高图住处,在电梯内持刀将潘高图妻女杀害,并从被害人身上搜走钥匙,进入潘高图家将还在睡觉的潘高图杀害,随后驾车逃离现场。

  2018年12月17日15时许,犯罪嫌疑人李鹏飞在一家洗浴中心被警方抓获。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鹏飞目无国法、故意持刀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5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李鹏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李鹏飞在实施杀人犯罪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上,对被告人李鹏飞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犯罪行为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1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李鹏飞当庭表示不上诉。

一审判死刑有哪些标准?

2019年呼和浩特天骄花园杀人案宣判 一审判死刑有哪些标准?

  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不可逆转的刑罚方式,死刑的执行更加要谨慎。在司法实践中死刑的执行也是慎之又慎的,但是也有些死刑是立即执行的。

  1、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4、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经第二审程序不同意判处死刑而改判为死缓的,则同时为核准程序,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无需再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故意杀人罪判死刑的标准是什么?

2019年呼和浩特天骄花园杀人案宣判 一审判死刑有哪些标准?

  1、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触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依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3、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致人死亡的,依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4、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致人死亡的,依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5、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致人死亡的,依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6、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依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7、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依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编辑:橙籽伢)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资讯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