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8日15时40分许,宋某希驾驶二轮电动车在启东市汇龙镇江海路和人民路路口由北向南行驶送外卖时,在机动车道内违章行车,被正在执勤的交警钟某某发现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在被处罚过程中,宋某希对钟某某又去处理另一起违章行为而延误其送外卖感到不满,辱骂了一句脏话。交警钟某某上前责问时,遭到宋某希左肘侧击右眼部,钟某某的右眼角轻微受伤,佩戴的太阳镜落地损坏。
宋某希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宋某希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宋某希犯妨害公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综合宋某希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对其作出上述判罚。
近日,启东市人民法院对该起妨害公务罪案作出一审判决,宋某希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首先,法律上没有袭警罪的定义。一般这种情况要么是判故意伤害,或者妨碍公务,或者数罪并罚。主要看对该警察造成的损害有多大。人身伤害越大,刑期越长。
一、妨害公务罪的处罚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故意伤害罪的处罚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本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本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不再适用本条的规定。
(一)取保候审的概念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届满尚不能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5)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的,如果案件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的,可依法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6)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责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所以说,袭警被捕适用于取保候审,由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取保候审后,批准时间由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机关灵活处理,视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