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被罚147万元】8月13日消息,上海市交通主管部门于12日-13日联合上海市通信管理部门,对互联网出行平台开展执法检查,据了解,这是上海交通主管部门首次对互联网出行平台进行执法检查。
联合检查组发现滴滴出行平台为不具备营运资格的驾驶员或者车辆提供召车信息服务,现场向滴滴出行上海分公司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共罚款20万元。
据悉,执法部门仅7月已向美团出行开出累计147万元的罚单。据介绍,上海市交通执法部门7月累计对美团等14个平台共计检查21次,对平台未完成清退平台内不合规车辆、未全量数据推送等违法行为开出罚单114张。
据了解,2018年5月30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规定,针对“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且拒不改正的”或者“已经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且拒不改正的”,省级主管部门可联合通信等部门对在本省注册的平台依法作出“暂停发布或下架APP”的处罚;对注册地不在本省的,可上报对应国家主管部门后依法作出“暂停发布或下架APP”的处罚。
针对各大平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交通执法部门将提请通信管理部门,根据执法检查情况依法依规处置,直至作出暂停发布、下架APP或停止互联网服务、6个月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处置等处罚。
这不查不知道这一查还真是吓一跳!这滴滴、美团出行平台居然让不具营运资格的车辆出来载客,那要是发生事故谁来担责呢?
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偷逃国家税费,损害国家利益。据不完全统计,单台“黑车”仅每年偷逃国家各种税费就达1.7976万元。
2、影响城市形象和发展。为降低营运成本,“黑车”多为报废车,或改装、拼装的残破车辆,影响我市改革开放的形象和城市的发展,是城市“视觉污染”。
3、造成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因其运营成本低廉,侵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4、侵犯乘客的合法权益。“黑车”的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在营运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服务纠纷,乘客投诉无门,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5、影响行业稳定。非法营运现象扰乱了客运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抢夺市场份额,对合法经营者造成极大的冲击,合法从业人员对此反响极大,是行业不稳定的重大隐患。
6、引发社会问题。因为共同的利益关系,一些不法车主纠集在一起相互“照应”、“帮忙”,形成团伙、帮派,划分“势力范围”,甚至受恶势力操纵,以排挤其他客运车辆及逃避检查。产生了诸如:内讧、与其他客运车辆、乘客经常发生冲突,甚至暴力抗法等诸多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