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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微商成毒贩 在我国贩毒主从犯如何量刑?

大律师网 2019-08-27    100人已阅读
导读:90后微商成毒贩,这是怎么回事呢?今年26岁的徐某,做微商给人纹纹身及买化妆品等等。家族多人涉毒被抓判刑,因此,从小徐某就对毒品深恶痛绝。但是,有些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徐某还是受他人“嘱托”帮其贩毒。今年1月,徐某因贩毒一审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对此结果,检方认为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畸重,依法提出抗诉。最终,徐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该案量刑涉及主从犯问题,在我国贩毒主从犯如何量刑?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今年26岁的苍南人徐某,尚未结婚,她从小身边就有大量亲人涉毒。父亲在她出生后不久就因贩毒被抓,此后多次因贩毒被判刑;母亲又因吸毒曾被强制戒毒;她的五阿姨陈某也是一个毒贩,五姨父也因贩毒被判死缓后在服刑。高中毕业后,徐某便自谋生路,从事给人纹身、经营化妆品的微商等行业。“我不吸毒,对于毒品我深恶痛绝,是毒品毁了我的家。”可是,在周边亲人的影响下,徐某最终还是没能逃脱“白色魔咒”。

  2018年3月22日,徐某听从陈某的“嘱托”,以现金存款方式将8.3万元购毒款支付给了陈某的上家皮某。3月25日,陈某购买的毒品通过长途客车从四川省成都市托运至苍南县龙港镇。徐某接到通知后驾车到指定地点拿到托运的毒品带回交给陈某,并开车与陈某一起到平阳县昆阳镇,顺利将毒品贩卖给他人。

  一切风平浪静,安全过关。同年4月3日和6日,陈某又故技重施,让徐某分两次以银行转账、支付宝转账方式将8.25万元购毒款支付给皮某。同月8日,陈某所购的毒品再次通过成都至龙港的客车托运至龙港镇。当日19时许,接到举报的公安人员在客运中心寄存处抓获了前来拿取毒品的徐某。看到公安人员后,徐某马上将手机调成飞行模式。随后,公安人员在她拿取的纸箱内当场查获3包共计687.11克冰毒。陈某发现联络不到徐某后,迅速逃走。

  苍南县公安局龙港分局随即对此案展开侦查。侦查终结后,根据管辖规定,案件送温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11月23日,温州市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徐某提起公诉。今年1月29日,温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在共同犯罪中行为积极主动,所起作用大,检察机关提出的徐某系从犯的理由不足,不予支持,以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这一判决,温州市检察院认为,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畸重,依法提出抗诉。与此同时,认为自己无罪的徐某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5月30日,浙江省高级法院在苍南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浙江省检察院支持抗诉,胡涛出庭履职,发表支持抗诉意见。

  胡涛向法庭展示了审查中获得的新证据,通过全面审查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讯记录,以及提审讯问徐某等,认为虽然徐某有联系皮某、账户流转毒资、收取毒品等积极主动行为,但客观性证据表明其基本是在陈某指使下进行,徐某在贩毒活动中处于从属、服从主犯陈某的被支配地位。综上,支持认定徐某为从犯,一审判处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属判决畸重。

  最终,浙江省高级法院以贩卖毒品罪,终审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在我国贩毒主从犯如何认定?

90后微商成毒贩 在我国贩毒主从犯如何量刑?

  如何把握主从犯的具体区分方法,笔者认为应结合共同犯罪的表现形式,首先看共同犯罪人是否有分工,如有分工,依照复杂共犯中主从犯的认定方法去认定;如没有分工,则依照简单共犯中主从犯的认定方法去认定。

  在复杂毒品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往往存在实行、组织、教唆、帮助等分工,所起作用也自然有所不同。其中,组织犯应全部认定为主犯,因其负责毒品犯罪的组织、领导、策划和指挥等环节,是毒品共同犯罪的关键人物,决定着整个毒品犯罪的发起和发展。教唆犯是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意制造者,在多数情况下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少数情况下起次要作用,如教唆帮助别人实施毒品犯罪的,可认定为从犯。帮助犯不参与实施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行为,在他人产生毒品犯罪决意后,以非实行行为协助他人准备或实施犯罪,为他人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因此,帮助犯在毒品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全部是从犯。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在我国贩毒主从犯如何量刑?

90后微商成毒贩 在我国贩毒主从犯如何量刑?

  主犯应当按照贩毒品种、数量及其犯罪情节定罪量刑,如果是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处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一千克以上、海洛 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 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不满二百克、海洛 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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