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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遗产给女儿1元 法定不赡养老人有继承权?

大律师网 2019-08-28    100人已阅读
导读:近日,上海一老人立下遗嘱,只给唯一女儿留1元,剩下80万存款跟房产留给女儿请的照顾自己三个月的保姆。理由很简单:就是女儿不孝,住的近却半年都不能见一次。就连老人生病住院,该女儿都没去见一次,就请了一个保姆照顾。老人心如死灰,才立下此遗嘱。法定不赡养老人有继承权?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老人遗产给女儿1元。近日,上海一老人的做法,引起了不小的争议。老人明明有个女儿,却把遗产和房产都赠给了保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2018年11月25日,上海一老人在临终前,在医院立下了一份遗嘱。“我的遗产留给女儿吴某一元,其余财产包括房产一套、存款80万,全留给陈女士。”而这个陈女士,是女儿给老人请的保姆,仅到家里3个月……

  50年前,女儿吴某出生,老父亲开心得不得了。甚至为了女儿,把一直无法戒掉的烟给戒了。后来老吴和妻子离婚,他放弃了财产分割,只提了一个要求:我要女儿。

  虽然是单亲家庭,但在女儿小时候,老吴也是用尽自己的全力去爱她了。女儿生病,半夜送她去医院;有什么要求也会尽力满足她。老吴心疼地对女儿说“爸爸真的好爱你”,那时候的小吴,还会用自己稚嫩的小手帮爸爸擦擦眼泪,“爸爸你别哭了,爸爸我也爱你”

  儿女总是要长大成人的,小吴转眼到谈婚论嫁的年纪了。结婚生子后,女儿和自己,也好像变得陌生了。老吴表示:从一周一个电话,到一个月一个电话,到三个月一个电话;从半个月来看我一次,到一个月来一次,到三个月来一次,后来半年也未必能再见一次了。

  从女儿家到自己家,只有一个小时的车程。而这一小时,对老人来说,似乎也太遥远了……

  后来,老吴年纪大了生病,一个人躺在医院的病床上。三个月里,女儿只来了两次,简单问候两句,就匆匆走了。给他请了一个保姆之后,再也没来过医院。保姆贴心照顾了老吴三个月。

  生命即将走到尽头,还是没有等来女儿。这位父亲心如死灰,便立下了这份遗嘱。老吴称:“上海房租太贵了,房子就留给保姆。爸爸存款也不多,你结婚生子耗尽了爸爸所有积蓄,只剩下80多万养老钱也用不上了,也留给陈阿姨吧。”

  在很多家庭,孩子大学毕业之后开始工作,然而这才是父母压力最大的时候。毕业后动用人际关系给他找工作,买房买车,结婚,带孙子,洗衣做饭当免费保姆。但是,儿女因为忙于工作、为了奋斗,陪伴父母的时间,可能也就只有短短几天。

  对此,不少网友也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网友热评:

  @奔跑:我觉得老人太过绝情,父女五十年亲情,难道比不上保姆三个月的照顾??

  @小茹:现在的社会之下,独生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方式真的也挺难的。夫妻俩都得工作吧?还有个小孩子要照顾吧?父母那边身体不舒服,也真的没办法天天照顾到啊。一天24小时,上班+路程就是10小时,吃饭、睡觉再少也得6-7小时吧?还有要辅导小孩子工作烧菜打扫家务啥的,真的每天的时间真的有限,也不是每个公司都有人情味儿,可以让你停薪留职请假的。真的时间太紧了……

法定不赡养老人有继承权?

老人遗产给女儿1元 法定不赡养老人有继承权?

  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由此可见,作为继承人的子女,不赡养被继承人的,并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因此,子女不赡养父母并不丧失继承权。

  但根据《继承法》第13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因此,子女不赡养父母并不丧失继承权,但在遗产分配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女儿赡养父母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定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的,不仅应受到道德谴责,还可追究其法律责任。依据我国《继承法》有关规定,被继承人死后,继承人可以按照法定或遗嘱继承的方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继承权作为一种权利可以放弃,但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不能够因放弃将来的继承权而予以免除。

怎样才l可以算尽到赡养义务呢?

老人遗产给女儿1元 法定不赡养老人有继承权?

  —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膽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二是贍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三是贍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贍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拒绝履行膾养义务。

  四是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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