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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股份再遭冻结 股权冻结多久法律怎么规定?

大律师网 2019-10-10    100人已阅读
导读::10月9日晚间,曙光股份(600303.SH)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上交所转发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获悉公司大股东华泰汽车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曙光股份表示,本次冻结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将密切关注华泰汽车持有股份冻结情况及其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股份冻结大多数人比较陌生,可能股民会有所了解,股份冻结是比较严重的,大股东的股权是可以用来质押,股权冻结侧面反映公司现金流可能会有问题,也印证了之前有媒体报道其资金链断裂的风险,那么,股权冻结多久法律怎么规定?跟着大律师网小编一起了解下吧,欢迎阅读。

  【曙光股份再遭冻结】10月9日,曙光股份(600303,SH)发布公告称,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申请将公司大股东华泰汽车持有的公司约1.34亿股进行轮候冻结,冻结起始日为10月8日,冻结期限为3年。

  据了解,华泰汽车持有曙光股份的股份约1.34亿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9.77%,此次冻结意味着,华泰汽车持有的曙光股份的全部股份被轮候冻结。

  截至本公告日,大股东华泰汽车持有公司股份1.34亿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77%,已全部被冻结。曙光股份表示,本次冻结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将密切关注华泰汽车持有股份冻结情况及其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曙光股份是以整车、车桥及零部件为主营业务的跨地区的企业集团。2018年9月,曙光股份转让9789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49%)公司股份给华泰汽车,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自此,华泰汽车直接持有曙光股份股票1.34亿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9.77%)。

  此后,华泰汽车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多次被司法冻结。2018年12月,曙光股份公告称,因比克电池公司与华泰汽车等买卖合同一案,华泰汽车所持公司股份1.34亿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司法冻结,冻结起始日为2018年11月29日,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100%。

  2019年5月,荣成市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保全人荣成锻压机床有限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和相关法律,裁定冻结被保全人华泰汽车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2000万元,冻结期限三年。

  2019年8月,九州证券、领睿资管申请将华泰汽车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进行轮候冻结,冻结起始日为2019年8月28日,冻结期限为三年。9月,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债券交易纠纷案,申请将华泰汽车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进行轮候冻结,冻结起始日为2019年9月26日,冻结期限为三年。

  据媒体报道,华泰汽车此前负债高达294亿元,公司账面仅余13万元。据了解,华泰汽车绝大部分子公司股权已用于融资质押,其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已被全部冻结,华泰汽车和数家子公司一起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久前还遭遇员工讨薪。

  大股东受诸多问题所困,曙光股份也因自身业绩问题受到关注。曙光股份发布2019年半年报后,收到上交所的问询函。问询函中提到,曙光股份报告期内整车销量增速低于行业整体水平,车桥销量增速高于公司整车业务,且公司连续七年扣非后净利润为负,扣非后净利润累计亏损金额13.17亿元。

  问询函要求曙光股份说明报告期内整车销量增速低于行业整体水平的原因,公司各分部的业务开展情况及后续发展重心,量化分析公司报告期内大额亏损的具体原因,补充披露公司连续多年扣非后净利润亏损的具体原因,并说明公司改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的主要措施等情况。

  另一方面,华泰汽车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全部被质押,且全部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的相关问题也受到关注。上交所要求曙光股份结合控股股东资产负债、流动性、资信、经营、诉讼等情况,说明控股股东经营与财务状况对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核实是否存在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保证等任何形式利益倾斜的情形。

什么是股份冻结?

曙光股份再遭冻结 股权冻结多久法律怎么规定?

  股权冻结是指通过限制股权所有者提取或转移自己股权的一种强制措施。股权的冻结主要是限制股东从公司获取收益以及处分股权,从而防止股权收益的不当流失,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在这种股权冻结的过程中,并没有否定股权持有者的股东身份。股票持有者同样享受股票的收益权以及其他的各项权益。

  股权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股权的冻结主要是(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处分股权(股权转让或股权质押),防止股权收益的不当流失,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

  而股权冻结并没有否定股东资格。也没有必要限制股东对于共益权的行使。股东基于股东身份可以正常行使共益权。

  可见在法院冻结期间,股东仍然可以行使共益权(股东大会召集权、投票权、参加权、选举和被选举权、知情权、股东代表诉讼权等);此外,自益权中的新股认购权并不属于冻结的范畴,在股权被冻结的情况下,股东仍然可以试行自益权中的新股认购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股权冻结多久法律怎么规定?

曙光股份再遭冻结 股权冻结多久法律怎么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释[2004]15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银行账户(存款)的冻结期限只有六个月、动产查扣期限为一年、一般财产的查封冻结期限为二年。根据该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第一轮执行措施到期后,续行期限则分别为三个月、六个月和一年。因为在上述期限内,案件的审理和执行程序一般不可能完成。执行措施到期后,经当事人提前申请,执行法官每三个月、六个月和一年就得前往办理续封、续冻和续扣手续,十分繁琐。

  最新的司法解释延长了上述期限,最高院 (法释〔2015〕5号)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冻结存款(账户)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一年,查扣动产期限最长可以为二年,查冻其他财产(如房地产、股权等)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三年。根据该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取消了二分之一的限制,即续封、续冻、续扣的期限可以保持不变。延长了冻结期限,相应也减少了续冻次数,方便了法官和律师办案。

  股权在上述规定中属于其它财产,即冻结和续冻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国有和社会法人股冻结却另有规定,法释[2001]28号第六条 冻结股权的期限不超过一年。如申请人需要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冻手续,每次续冻期限不超过6个月。逾期不办理续冻手续的,视为自动撤销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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