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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男生打架后身亡 与其打闹同学是否涉嫌犯罪?

大律师网 2019-10-17    100人已阅读
导读:9岁男生打架后身亡。事情发生在福建三明将乐县,13日,110指挥中心接到一男子报警称自己的儿子11日在学习与同学打架后死亡。原来,死者本就体弱,有哮喘病史。在死亡前两日与同学发生打闹。初步诊断该死者疑似爆发性心肌炎死亡。经法医初步尸表检查,该死者体表未见明显致命性外伤。那么,与其打闹的同学是否涉嫌犯罪?过失致人死亡怎么赔偿?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9岁男生打架后身亡。福建省将乐县公安局通报,10月13日,110指挥中心接到一男子报警称“其儿子汪某(9岁,三年级学生)于当天下午在三明市第一医院医治无效死亡,曾与同学发生打架”。我局接警后,县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经询问死者汪某的6名在场目击同班同学及老师,反映10月11日下午课间,死者汪某在教师与同学互相扔本子并发生打闹,后继续正常上课。

  12日上午,死者汪某因咳嗽感冒症状到将乐县医院就诊复查,死者家属自述,近期饮食、活动、睡眠正常,但有头晕头痛症状,初步诊断系感冒。

  13日早晨,因死者汪某睡眠状态叫不醒,家属打120急救,将乐县医院出诊抢救后死者汪某送到三明第一医院就诊,经询问看诊医生,证实死者有哮喘病史,身体日常较为虚弱,调取市县两级医院的出诊记录,初步诊断该死者疑似爆发性心肌炎死亡。

  经法医初步尸表检查,该死者体表未见明显致命性外伤。我局已告知死者家属对死者进行司法鉴定,以进一步明确死因。

与其打闹的同学是否涉嫌犯罪?

9岁男生打架后身亡 与其打闹同学是否涉嫌犯罪?

  那要看法医鉴定的,打闹与死者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不存在,那就没有犯罪。如果存在,可能涉嫌过失致死,不过,同学还是未成年,不需要负刑责,需要父母承担民事赔偿。

  过失致人死亡罪量刑如下: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过失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

  一、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情节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刑法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处罚。

  刑法另有规定是指失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处罚。

过失致人死亡怎么赔偿?

9岁男生打架后身亡 与其打闹同学是否涉嫌犯罪?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对于现实没有赔偿能力的,赔偿义务人可以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法院也会考虑适用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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