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还钱被咬掉耳朵】11月9日9时许,下沙派出所接申某某报警称,其被同事殴打并致使左耳受伤,现左耳一直在流血。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
欠20元不还
经初步了解,报警人申某某与杨某某是前同事关系,都在下沙一工业园区上班。
2018年初,申某某在杨某某处借了20元钱,并许诺等会儿就还。
但一回头,不知是20元币值太小容易遗忘,还是申某某无能力归还,20元就此“杳无音讯”。
眼看一年都快过完了,杨某某开始通过微信催促申某某还钱,申某某不但找借口推脱,而且一再辱骂杨某某,后期直接连信息都不回。
微信不成,杨某某开始打电话要债,申某某嫌烦,干脆把杨某某的微信和电话拉黑。
玩消失是吧?!杨某某火气一下上了头,开始四处打听申某某的活动轨迹。
11月9日,杨某某得知申某某在锦阳人力宿舍内,并从随手拿上一根钢管,火急火燎的往锦阳人力冲去。
一见到申某某便往他身上打,申某某一开抢过钢管,往杨某某身上回击,双方互殴。
互殴不分胜负,互咬耳朵
打架不分出高低,两人便在楼梯间停息了下来,申某某发现自己的手机在打架中被损坏,便要求杨某某赔偿。
杨某某一下子火气又上了头,“你欠老子的20元都还没还,竟开口要我先赔偿,反了反了!”
申某某一听,火气立马上头,二话不说,搂住杨某某的头,用牙齿使劲咬住杨某某的左耳。
杨某某不甘示弱,反压住申某某的头,也用牙齿撕咬申某某的左耳。
一番互咬后,双方耳朵都流下了一摊子血,体力透支后,终于停歇了下来。
剧痛之下,两个人发现自己的左耳都被对方咬掉了一块。气不过的申某某马上报了警。
据了解,申某某24岁,云南人,杨某某26岁,贵州人,两人都在杭州打工。
目前,两人都在医院治疗,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理论上,即使为了一元钱当事人也可以行使诉权,法律并没有对起诉金额的下限进行限制,并且法院同样会立案。当然,欠款数额如果比较小,是否值得起诉由当事人自己考虑决定,因为向法院起诉解决,时间长、程序多、费用高、手续繁锁,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难以估计,诉讼维权成本较大。
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另外,如果该债务有担保人或保证人,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