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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旗下网银被罚 外汇转移可能构成什么罪?

大律师网 2019-11-26    100人已阅读
导读:【京东旗下网银被罚】近日,有媒体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发现京东旗下的网银被处罚。因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将境内外汇转移到境外,被罚2943.26万元。这样太流弊了吧!做出行政处罚看来转移数额没构成犯罪。那么,外汇转移可能构成什么罪? 逃汇罪和走私罪有什么不同?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京东旗下网银被罚】11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公示了对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网银在线)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因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被罚2943.26万元。

  据该公司官网介绍,成立于2003年的网银在线为京东集团全资子公司,产品包括京东支付、跨境支付等。

  截至发稿,就上述处罚的后续问题,京东方面仍未作出回应。

  上述处罚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观察者网查询发现,该条指出: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1年5月3日,网银在线在央行《支付业务许可证》首批名单之列,2014年获得国家外管局颁发的”跨境支付牌照“。

  企查查信息显示,该支付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法定代表人张?。2012年10月京东收购网银在线,当时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刘强东。

外汇转移可能构成什么罪?

京东旗下网银被罚 外汇转移可能构成什么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单笔或者累计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所谓逃汇,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或者个人,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将应售给国家的外汇,私自转移、转让、买卖、存放境外,以及将外汇私自携带、托带或者邮寄出境等。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拉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逃汇罪和走私罪有什么不同?

京东旗下网银被罚 外汇转移可能构成什么罪?

  1、所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其与进出口贸易及其关税无关;而走私罪的客体则是对外贸易管制,后者这种管制的目的是通过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督、管理与控制,防止偷逃关税及其阻止或限制不该进出口的物资进出口。它与进口贸易及其关税紧密联系在一起。

  2、所侵犯的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外汇;走私罪的对象却比本罪广泛得多,它包括外汇在内的一切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的货物与物品或者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及物品。

  3、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逃汇的行为。逃汇的外在形式是将境外取得的外汇应当调回境内而不调回,或把境内的外汇私自转移到国外等;而走私罪的客观行为却是行为人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货物、物品进出国 (边)境的行为。

  4、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其仅限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以及这些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除此之外,均不能构成本罪。自然人构成犯罪时,显然必以单位构成犯罪为前提,否则,亦不能构成本罪;走私罪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此外,单位亦可构成其罪。

  5、本罪为具体罪名;而走私罪则为种罪名,其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等多个具体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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