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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风辟谷被查封 辟谷公司是否涉嫌诈骗?

大律师网 2019-11-27    100人已阅读
导读:【喝风辟谷被查封】近日,备受关注的西安“喝风辟谷”公司被查封,该公司宣称通过辟谷可以治愈疾病,这疾病包括常见的糖尿病、鼻炎等等,甚至标榜癌症也能治愈。通过这种宣传吸收学员。那么,该辟谷公司是否涉嫌诈骗?公司诈骗员工如何量刑?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喝风辟谷被查封】26日,备受舆论关注的西安“喝风辟谷”公司已被西安警方查封。该公司大门上除了其之前自己张贴出的“暂停营业”告示外,还张贴了一张警方封条,日期为11月23日,落款为明德门派出所。

  西安市公安局明德门派出所一位警官透露,该公司确实是明德门派出所查封,警方还曾从该公司查扣回一些电脑等物品。但关于查封理由等问题,该警官并未透露。

  据此前报道显示,因被列入2019年第二季度西安曲江新区双创券兑付名单,宣扬喝风辟谷能减肥治病的西安喝风辟谷国学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西安“喝风辟谷”公司)引发舆论关注。

  成立于2017年11月24日的西安“喝风辟谷”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卫,股东为张卫、吕萍两自然人,均为认缴出资。2018年,西安“喝风辟谷”公司在辽宁、新疆、河南成立了三个分公司。

  在西安“喝风辟谷”公司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其论坛中,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卫以“张渭廉”的名字出现,介绍辟谷知识。该公司在其官方论坛和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过大量介绍辟谷功效的文章。

  这些“谷友”(进行辟谷的人)自述形式的文章宣称,通过辟谷可治愈的疾病包括癌症、再生障碍性贫血、鼻炎、下肢瘫痪、糖尿病等等。此外,还有不少“谷友”声称减肥效果显著。该公司在刊发这些文章时,都标明了文章作者姓名,并称“本公司对其住址、电话、身份证号码等资料已备案。本公司对以下内容真实承担法律责任”。

  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介绍,为期四天的辟谷培训通常都是免费的,但如果有人在免费班之后还想更深入地了解辟谷,可以交25800元参加导师班,学习更多知识。“喝风辟谷”公司曾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了三十个省(直辖市)的辟谷导师联系方式,导师人数已达450多名。

  该公司论坛显示,上述导师培训常年招生,每年约开18至20次班,随每期终南山辟谷营期间开班,总共五天半。学业完成后颁发由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认证的中国民族医药协会辟谷养生指导师(高级)证书。不过,有媒体报道称,该证书含金量并不高。

  在引发舆论质疑后,西安市曲江新区管委会回应称,已于11月19日上午将此公司被网络质疑等情况通报西安市工商管理局曲江新区分局。当天下午,工商部门便前往该公司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11月20日,该公司在门上贴出“暂停营业”的告示,其一名工作人员告表示:“公司相关负责人目前都在配合调查,还有一名‘谷友’也去接受调查了。” 虽自称暂停营业,但在当天仍有不少带着行李的人出入该公司,据前述工作人员介绍,其中有不少是从终南山参加完最近一次辟谷营的人,这些人来自全国多个地方。

  在引发舆论关注后,该公司曾删除了许多以往发布在微信公众号及论坛中的文章。

  11月22日,西安“喝风辟谷”公司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喝风免费辟谷”被关停,关停理由为:“由用户投诉经平台审核,涉嫌发布不实信息,账号已被停止使用”。此外,该公司开设的“喝风免费辟谷”网络论坛页面也已无法打开。

  22日晚,西安曲江文化产业发展中心发布通告称,西安喝风辟谷国学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喝风辟谷”公司)因经营内容和经营资质受到质疑和投诉,目前已暂停营业,故取消其第二季度双创补贴申领资格。该公司原本申领的项目为“能耗补贴”,预计兑付金额为5644.29元。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表示,这家喝风辟谷公司在其公众号上进行不实宣传,或盲目扩大辟谷的功效,使消费者陷入错误的认识,其目的是为了增收学员,吸纳资金,这一行为则属于虚假宣传。

  赵良善认为,如这家喝风辟谷公司过分夸大辟谷作用,谎称辟谷可以治病,以辟谷作为愰子,其真正目的是想非法占有他人钱财,致使学员陷入错误认识,支付高额培训费,数额达5000元以上的,则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可追究其刑责。

该辟谷公司是否涉嫌诈骗?

喝风辟谷被查封 辟谷公司是否涉嫌诈骗?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3、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4、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公司诈骗员工如何量刑?

喝风辟谷被查封 辟谷公司是否涉嫌诈骗?

  员工是否有罪,要看其是否知情。

  法院在判处犯罪嫌疑人刑期的时候,会根据案件证据证明的事实、犯罪嫌疑人在本案中应当承担的责任。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发生后的态度等情节决定刑期。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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