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张亮假离婚】11月29日报道 29日早,张亮在微博发文宣布已与妻子寇静离婚两年(但把2017年写成了20017年,事后已编辑重新修改),引起网友热议。
事后他空降粉丝群安慰粉丝,称:大家不要惊呆,没事的,家庭内部安排。
随后,有网友曝光多次疑似他今年与寇静出行的照片,还疑似与她逛珠宝店买钻戒。
其实张亮离婚一事也是疑点重重。
就在上个月,有网友偶遇张亮和一女子一起现身某珠宝店购买钻戒,标志性的中长发和身材,无疑就是他的老婆寇静本人,俩人还十指紧扣,很是恩爱。
有网友甚至猜测,张亮在这时候公布他与寇静在两年前离婚的消息,实际上是为了炒房,由于政策的原因,张亮为了买三套房子而假离婚。
不过事情真相到底是如何,估计要等张亮本人出来解释了,并且他在粉丝群里说过几天就明白了,看来是有计划的。
再加上他曾在7月播出的节目中称欠妻子一次求婚:还是有遗憾的,一直都想补一个(婚礼)。
种种迹象引发了“假离婚,真求婚”的质疑。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我国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说法。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到婚姻登记处办理;二是诉讼离婚,到法院按法律程序处理。一旦婚姻关系依法解除,则法律上与真离婚产生一样的法律效果,更要注意的是不能轻易的按照净身出户来签字,不然最终结果就可能是人财两空。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等”以及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自愿”才是离婚的生效要件,只要双方自愿同意结婚或离婚,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了婚姻登记即有效,而不问婚姻背后的真实意图。此外,《婚姻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只规定了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和因胁迫结婚的可撤销情形,并没有赋予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确认虚假合意结婚或者离婚效力的权利。
一、首先提出离婚的一方要“净身出户”,类似的协议均是无效的。
婚姻自由是婚姻法确立的基本制度,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婚姻关系存在的基础是双方的感情,离婚与否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判断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这种通过绑架其它合法权益,来限制婚姻自由的行为,即使夫妻双方有明确的约定,显然该约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实务中难被法院支持。
二、出轨的一方离婚时要“净身出户”,类似的协议一般中有效的,不过会考虑公平原则。
“出轨”同样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意思是指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表现,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通奸等都属于是违背忠实义务的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相互尊重。夫妻之间的相互忠实,有利于形成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家庭的和睦是社会安定的重要基础。
因此,如果违背了法律所倡导的积极价值取向的,约定违背协议的一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实务中对此类协议是有效的。但是,从多数判例来看,尽管认定此类协议有效,但同时会考虑公平原则,如果过分使双方利益失衡,在认定有效的同时,也会进行调整。
综上分析可以看出,夫妻双方签订“净身出户”协议,有效还是无效关键看所约定内容,如约定限制一方的婚姻自由、剥夺抚养权等作为内容的,该内容因违法而无效;如果约定一方因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等法律义务,因违背法律义务而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一般的法律价值,约定此类协议一般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