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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游客在菲溺亡 旅游意外身亡怎么赔偿?

大律师网 2019-12-31    100人已阅读
导读:【中国游客在菲溺亡】据外媒报道,12月29日下午18时左右,在在菲律宾薄荷岛海域乘船游览时,两名没穿救生衣的中国游客溺水身亡。这几年,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出国游的人也越来越多,像上述这种旅游意外死亡的事件也很多。那么,旅游意外身亡怎么赔偿?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中国游客在菲溺亡】据中国驻菲律宾宿务总领馆消息,12月29日18时许,两名中国游客未穿救生衣在菲律宾薄荷岛海域乘船游览时溺水身亡。接到报案后,总领馆第一时间提供了领事协助,并正在帮助遇难游客家属尽快前往菲律宾处理后续事宜。据菲律宾当地媒体12月30日报道,当时船上共有10名中国游客,遇难者为一名63的男性和一名56岁的女性。

  据总领馆介绍,遇难的两名游客事发时正在参加名为“落日风帆”的海上项目,但海上风浪过大,使得游客从帆船上落水,并被巨浪吞没。据悉,当时两名游客均未穿救生衣。事发后,救援船只前来救援,但两名游客被救起时已死亡。

  12月30日,菲律宾官方发言人恩西纳中校向当地媒体表示,当时帆船上共有10位中国公民,两名遇难者是63岁的男性罗雷尼(音译),和56岁的女性兰荣(音译)。

  据恩西纳介绍,12月29日,位于薄荷岛西部的海岸警卫队电台接到伊丽莎白2号游艇的遇险电话,报告称他们正在对多尔霍角的遇难帆船进行营救,“救援队随后很快部署速降板,核实该报告并协助救援。”

  领事保护中心提醒在菲中国公民注意乘船安全,乘坐水上交通工具时,请务必通过正规旅行社安排,特别注意天气变化和船只状况,遇到大风大浪的恶劣天气,不能心存侥幸出海。特别是乘坐当地“螃蟹船”等小型船只时,需时刻穿救生衣。

  据悉,目前除遇难者罗雷尼和兰荣之外的八位中国公民正在当地配合警方调查。恩西纳表示:“我们会开展联合进行调查,以确定经营者的安全和刑事责任。”

  这几年,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出国游的人也越来越多,像上述这种旅游意外死亡的事件也很多。那么,旅游意外身亡怎么赔偿?

旅游意外身亡怎么赔偿?

中国游客在菲溺亡 旅游意外身亡怎么赔偿?

  游客在随团旅游的时侯溺水死亡,具体赔偿规定如下: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

  第七条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者未按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要求提供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不听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告知、警示,参加不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导致旅游过程中出现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四条 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选择请求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经营者对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谨慎选择义务,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五条 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经营者将其部分旅游业务委托旅游目的地的旅游经营者,因受托方未尽旅游合同义务,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受到损害,要求作出委托的旅游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经营者委托除前款规定以外的人从事旅游业务,发生旅游纠纷,旅游者起诉旅游经营者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九条 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救助义务,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包括旅游经营者安排的在旅游行程中独立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的活动期间以及旅游者经导游或者领队同意暂时离队的个人活动期间等。

  第二十条 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未经导游或者领队许可,故意脱离团队,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 旅游者提起违约之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变更为侵权之诉;旅游者仍坚持提起违约之诉的,对于其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哪些情况下旅游意外险不赔偿?

中国游客在菲溺亡 旅游意外身亡怎么赔偿?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

  二、被保险人违法、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工具或助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

  七、被保险人精神错乱或精神失常;

  八、被保险人因检查、麻醉、手术治疗、药物治疗而导致的医疗意外;

  九、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十、未经保险人审核同意,被保险人进行潜水、跳伞、滑雪、滑水、滑翔、狩猎、攀岩、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蹦极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

  十一、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十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以外的原因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十三、战争、军事行动、恐怖行为、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四、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五、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心理咨询、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配镜、假眼、假牙等)的费用;

  十六、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康复治疗;

  十七、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医药费用中依法应由第三者赔偿的部分,但肇事者逃逸或无赔偿能力的除外。如发生以上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中止,不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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