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志祥周扬青分手】周扬青发文宣布与交往9年的男友罗志祥分手,自曝两人已分手了一段时间,写这篇长文也绝不是报复心态。周扬青称罗志祥有一部专门的手机用来撩妹,与旗下女艺人甚至化妆师都有长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直言只要自己不在家,罗志祥就会约不同的女生,去每个城市都能约到酒店的女孩。周扬青更指罗志祥与朋友还会经常举行正常人都无法想象的“多人运动”。
她也在文中感谢罗志祥曾对自己的好,让自己能变得更优秀,但自己并不后悔分手,直言“你一点都不值得”。
4月初,有网友晒视频爆料称罗志祥与朋友叫嫩模一起租别墅开泳池派对。
原文如下:
我和罗志祥已经分手一段时间了(一直没说是因为前段时间突如其来的疫情 不想因此占用公共资源)
这时间长到我现在已经可以用完全平静甚至略带调侃的语气来和大家交代整件事情 。当然也久到我写这篇文章绝不是因为刚分手的一时冲动或是不冷静下的报复心态 。
下面这封信 是写给他的
嘿~ 罗志祥 :
我们还在一起的时候 曾经有一次开玩笑 我问你 “你说如果万一有一天我们分手了我会做什么?”
你说 :“你一定会写一首超级长的rap来骂我”
你甚至还把歌词都帮我编好了
但是你猜错了!我没有写歌哦
我还是选择给你写一段文字 以前都是帮你编辑微博文案 这次也算是我写给你的最后一篇长篇文字了
分手的起因是怪我看了你的手机 虽然你不止一次告诉过我 两个人在一起最重要的就是相互间的信任 看彼此手机会打破这种信任 你不喜欢!(我也算是乖乖听了你九年的话 这么久都不曾看过你的手机 )但这一次因为某些原因 我就是看了~
也还好是看了!
如果不看我都不知道原来你还有另一部专门用来聊妹的手机
原来我不在的几乎每一天 你都会约女生来家里 关键还都是不同的
你去到每一个城市 都有可以约到酒店的女生
你和曾经介绍给我见过的你旗下的女艺人 甚至你的化妆师 都有长期不正当男女关系
还有你和你兄弟们对于那些被你们叫出来玩的女生是如此的不尊重
更过分的是 你们还会经常举行正常人都无法想象的“多人运动”……
这些颠覆我三观的事情 全部,都发生在我最深爱的,爱了九年的你身上…
现在想想自己真的很傻 为什么没有在第一次抓到你劈腿的时候就放下呢 ?每一次都被你的承诺和悔过打动,一次次的原谅你的背叛 但仍抱有期望 觉得自己是唯一懂你 可以陪伴你 改变你的人
你说你真的爱过我吗罗志祥 ?一定也是真的爱过吧…
不然你怎么会排掉工作就为了陪我过重要的节日
从来不公开任何女友却愿意向大众公开介绍我
一个这么威风的狮子 甚至愿意让朋友觉得你怕我(你说过怕是因为在乎和爱)
你也为我做过很多很多浪漫的事
对我的每一件事上心 有不开心的 难过的 都第一时间和我说
交往这么多年还是会每天都打电话 手机不离手
为我哭 也陪我笑
(天啊!我写你好的这段话竟然快比写你坏的还要长)
可是 一个这么爱我的人
又怎么会做出这些呢…
关键是 你都是哪儿来的时间呢?!!
我每天和你半夜三四点才讲晚安
难道你为了约p 都不睡觉的吗?!
如果我们是因为性格不合或者你爱上别人分了手 我一定会做一个大家口中优秀的“前女友”
分手了什么都不说 洒脱地讲一句 我们还是好朋友~
但抱歉 这次的情况太特殊了
因为我知道 现在 包括以后 还会有很多很多的女生在同时被你骗着 她们可能还天真的以为她们是(除我之外的)唯一
姑娘们 千万别自信到认为自己是那个可以改变他的人
因为有的人 他渣 是天生的
(你真的太太太太太 X100渣了!!!)
不过还是要谢谢你
虽然这九年的青春最后没有结果(也幸好没有结果) 可是和你在一起的大部分时光 我都是快乐的
如果不是最后这一击 你留给我的回忆也还算是美好
感谢这些年彼此的陪伴!
你如果问我后悔吗 我不后悔
因为确实是你 让我变得更好了
因为爱你 我成长 成熟 也变得更独立
你如果问我难过吗?
也不难过
因为
你
一点都不值得!
这9年周扬青算是为了狗吧!一个人一辈子有几个9年啊!那么,像在一起这么久,分手女方可以要青春损失费?
目前,社会上男女双方在订立婚约或恋爱期间发生性行为或者同居的现象比较普遍。但是性行为或同居行为,可能对双方造成直接的损害,尤其对女方,可能导致其怀孕、流产;除此以外,在此种情况下分手对无过错方(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的精神,都是一种巨大的打击,所以一旦双方分手,受损方要求对方赔偿“青春损失费”,便成为了一种理所当然的事。
然而,从法律上看,这种索要“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的行为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司法实践中,即使一方提起了诉讼,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等赔偿请求,一般也不会予以支持。因为,在我国,婚约不过是男女双方为将来缔结婚姻而作出的事先约定,属于普通民事行为,并不受我国法律保护,因此,一方违反婚约,无论其是否存在过错,都不产生法律上的赔偿依据,而对方均不能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一方当事人以索要“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为由,对对方实施精神上的胁迫或身体上的强制、伤害,则应认定为敲诈勒索,受害方可根据具体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274条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由于现阶段我国民事法律对分手费无明文规定,致使审判实践界对分手费纠纷的救济处理尚无统一作法,一般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在审理分手费纠纷案件时确认分手费的法律效力,判决给付分手费一方履行分手费给付义务。另一种情形是不认定分手费的法律效力,判决驳回接受分手费一方的诉讼请求。
如果法院判决给付分手费一方履行分手费给付义务,那一方怎么给付分手费呢?给付分手费的方式如下:
1、当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马上给付对方分手费。
2、以承诺方式给付对方分手费。承诺又包括欠条承诺、借条承诺、抵押承诺等。
3、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明确约定分手费的数额以及给付期限和方式。
4、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要求解除关系的一方将其个人私有的债权、股权、经营权等作为分手费转让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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