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庆等4人被行政拘留】针对7月7日李国庆带人进入当当撬开保险柜拿走资料一事,昨晚,朝阳警方发布情况通报。
通报称,7月7日7时许,违法行为人李某庆(男,55岁)纠集他人,在朝阳区静安中心某公司办公场所内,采取强力开锁、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方式扰乱了该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目前,朝阳公安分局已将李某庆等4名违法行为人依法行政拘留。
晚些时候,李国庆通过微博发文表示,“无论面临何种处罚,我坦然承当,求仁得仁,又何患哉?”
哎,这闹得体面都没了。关于行政拘留,这行政拘留需满足哪些条件?
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五条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第十七条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因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决定行政处罚,会作为违法前科被存入个人档案——书面的案卷材料会保存在原办案单位、是永久存档的;公安内部的网上审批数据会被保存在至少市一级的数据库——这个记录对于个人的一般生活、工作没有太多影响,但对于参军政审或者公检法类的公务员考试,政审环节会被淘汰的。
(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5)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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