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港分子黎智英旗下壹传媒股价早前异动,香港毒品调查科(10日)拘捕涉嫌操控壹传媒股价的14男1女,其中包括公务员,他们涉嫌触犯“串谋诈骗”及“处理犯罪得益”罪。
据香港“星岛网”报道,香港警方毒品调查科总警司钟咏敏及毒品调查科财富调查组警司邹祥有刚刚向传媒通报案情。警方称,这15人年龄在22至53岁之间。经过调查警方今日采取行动,部分被捕人在社交媒体串联,通过密集式股票交易涉嫌操控壹传媒股价,当一些卖出股票指令未被执行时,他们以相同或更高价格买入股票,又在社交媒体发表言论吸引散户入局。
警方提醒,虽然今早采取拘捕行动,但调查进行中,包括对幕后操控人士的调查,部分被捕人的背景及职业,让人怀疑资金合法性,不排除拘捕更多人。警方提醒市民投资要小心谨慎,留意可疑股票变化。
警方表示,壹传媒是细价股(发行股数比较少的股票),容易被庄家操控,目前已经冻结超过3000多万港元。
警方还表示,今天被捕人的操盘手法与坊间的投资买入、卖出建议的频率及协调性都不同,部分被捕人买入股票的价钱时间、放售价钱时间都完全一样。
壹传媒股价早前异动, 15人涉嫌造市10日被警方拘捕。消息一出,壹传媒股价随即大幅波动,一度急泻21.6%,低见0.235港元。之后又异动,曾倒升96%,高见0.59港元,最新报0.385港元,升28%,成交逾1.86亿港元。
刑法中没有操纵股票价格罪这一罪名,操纵股票价格罪就是刑法中的操纵证券市场罪
根据刑法规定,犯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操纵证券市场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一、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
二、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三、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四、犯罪的客体
本罪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相关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仓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在该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数累计达到该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3、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或者期货合约交易,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4、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5、单独或者合谋,当日连续申报买入或者卖出同一证券、期货合约并在成交前撤回申报,撤回申报量占当日该种股票总申报量或者该种期货合约总申报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6、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单独或者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该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7、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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