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河北省任丘市一名12岁女孩被绑致死案宣判,在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上一审宣判。被告人宋某某、张某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两名被告在法庭上提出上诉。
18日8时30分,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庭审持续约一小时。最后,法院以宋某某、张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两被告人死刑,并立即执行。
遇害女孩的父亲赵先生告诉记者,在主审法官宣布判决后,两名嫌疑人向法院提出上诉。赵先生说,他的女儿婷婷(化名)已于去年9月在老家下葬,自己对这个判决很满意。
庭审前,5月17日晚,记者从赵先生处了解到,该案将于18日上午在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赵先生说:“希望法院能判两个杀人犯死刑。”。
据此前报道,河北任丘12岁女孩婷婷于2020年8月4日凌晨被邻居宋某某和张某某绑架。8月6日,婷婷的尸体在村里的一片玉米地被发现。现场视频显示,当地警方已经派出大量警力,用无人机搜索附近的玉米田。
2020年8月8日,婷婷的邻居宋某某和她的同居女子张某某被警方带走调查,宋某某的父亲也在当地派出所接受调查。随后,任丘市公安局发文称,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张某某经调查认为被害人家中经济条件较好,故合谋绑架勒索,两名犯罪嫌疑人控制被害人赵某某,致使其死亡。公安机关已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2021年4月8日上午,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任丘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询问被告,在胶带缠上被害人后,是否能预见到对其生命的危险。宋某某和张某某表示,他们已经预见到两被告人被控故意杀人罪。庭审于8日下午1点结束,当庭没有宣判。
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不可逆转的刑罚方式,死刑的执行更加要谨慎。在司法实践中死刑的执行也是慎之又慎的,但是也有些死刑是立即执行的。
(一)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四)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经第二审程序不同意判处死刑而改判为死缓的,则同时为核准程序,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无需再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立即执行,一般是七天。在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判决可能有错误等情形的,则应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