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寻衅滋事立案审查期限是不会超过三天的,即便有查证需要,也不会超过七天。当公安机关在接到案件后,只要经过审查,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是由自己负责管辖的,那么在经过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后,就会立案。
法律依据
《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 第二条第二项
及时审查办理。接报案件后,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公安机关各办案警种、部门应当即受即立即办,不得推诿拖延。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决定不予受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受案立案处理。
从现有的法律条文来看,即便没有出现轻伤,只要有出现法定寻衅滋事情节的,就能以寻衅滋事罪来论处。也就是说,没有轻伤的出现,并不会影响寻衅滋事罪的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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