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表示: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法律依据
《遗嘱公证细则》第六条
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已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直系亲属,这是代位继承的一个原则。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就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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