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即知识产权在哪个国家或地区获得授权,就在哪个国家或地区的范围内受到保护。知识产权许可使用中的地域限制是完全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许可合同中可以根据双方意愿明确约定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这既包括全国范围内的许可,也包括特定省市甚至海外市场的许可。如果被许可方未经许可擅自将知识产权在限定区域外使用,则可能违反许可协议,甚至触犯他国或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从而面临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4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并支付报酬。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许可使用的期间、地域范围和专有使用权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12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许可合同中同样可约定地域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3条第1款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知识产权许可费用的计算及支付方式是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的核心条款之一,涉及双方的经济利益和权益保障。在实践中,许可费用的计算通常基于以下因素:知识产权的价值、许可范围(如地域范围、时间范围、使用权种类等)、市场潜力、预期收益、许可方的研发投入成本以及行业惯例等。
许可费用的具体约定可以采用固定金额、提成费、入门费加提成费、按销售额或利润比例等多种形式,甚至可以结合知识产权实施效果设定里程碑式的付费节点。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应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明确约定许可费用数额及其计算方法,并在合同中详细列明。
支付方式则包括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按季度/年度支付、随销售收入支付等多种方式。无论采取何种支付方式,都应明确支付期限、支付货币、支付地点以及逾期支付的责任等内容,确保交易安全和稳定。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章
技术合同”中第324条明确规定:“技术转让合同的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的方式。虽然该条文直接针对的是技术转让合同,但其原则同样适用于知识产权许可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二条
对专利权的许可使用进行了规定,虽未具体提及许可费用的计算与支付方式,但根据民法典的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许可双方可以依法自主约定相关事宜。
3. 《著作权法》第四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中也有相关规定,虽未具体说明许可费用的计算与支付方式,但实际操作中,依然遵循合同自由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综上,对于知识产权许可费用计算及支付方式的约定,需严格遵守《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尊重合同各方意思自治,合理确定许可费用标准和支付安排,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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