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民间借贷纠纷无需提供征信记录。
然而,在一些特别情况下,如被告声称自身信用良好且具备充足的偿债能力。
那么,原告为了进行反驳便有可能要求查阅被告的征信档案。
此外,倘若案件涉及到被告其他债务可能对还贷能力产生影响,或者存在其他与之相关的金融信用疑虑。
此时征信报告亦可被视为一种补充性的证据。
总的来看,是否有必要调阅征信档案应依据具体案例及诉讼策略而定。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当债权人主动向债务人提出还款要求时,例如通过发送通知或催告书的方式,诉讼时效即中断。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如果债务人明确表示愿意承担还款义务,或者与债权人就新的还款方案达成共识,这同样会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也会使诉讼时效中断。
这一规定确保了债权人在法律途径上寻求救济时,不会因诉讼时效问题而丧失权利。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这包括向调解委员会等机构提出调解申请等,同样能够引发诉讼时效的中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