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交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标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三、领取期限: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金领取成功后,失业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自己的失业金发放情况:
一、社保中心查询
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就近的社保服务中心,向工作人员提出查询失业保险金领取明细的申请。工作人员会协助进行查询,并提供相关的明细记录。
二、社保APP查询
登录并使用社保APP进行查询。这是一种便捷的查询方式,用户可以直接在手机上查看自己的社保数据,包括失业金的领取明细。
三、电话查询
拨打社保局的全国服务热线(如12333),根据语音提示进行查询。如果语音提示无法满足需求,可以直接转接到人工客服进行咨询。
四、支付宝查询
在支付宝应用中打开“市民中心”或“城市服务”板块,依次点击“社保”、“社保查询”,并登录账号。在查询页面中,找到失业保险金领取明细的查询选项,点击进入即可查看领取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