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其支付额度及涵盖范围如下:
(一)死亡或伤残方面的赔偿金额最高可达人民币11万元;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为办理丧葬事宜而产生的相关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辅助器械费用、护理费、康复所需费用、以及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因工作耽误所引发的经济损失,以及因遭受精神层面伤害而需赔偿的抚慰金等各项费用。
(二)医疗费用方面的赔偿金额最高可达人民币10,000元;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药品、诊疗、住院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元素,同时还包含了必要且合理的后续治疗费用、整形费用以及营养补充等方方面面。
(三)财产损失方面的赔偿金额设定上限为人民币2,000元。
二、在无需担负赔偿责任的情形下,具体赔偿额度如下:
(一)死亡或伤残方面的赔偿金额最高可达11000元人民币;
(二)医疗费用方面的赔偿金额最高为1000元人民币;
(三)财产损失的赔偿额度则设置为100元人民币。
商业险是对交强险的补充,涵盖更广泛的保障范围,包括商业三者险、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险等。
当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不足以覆盖实际损失时,商业险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补充赔偿。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赔偿顺序为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若仍有不足,则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