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房子的契税,在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交纳最为合适。
房产面积在90平内的契税一般按1%的税率计算、农村户口免征;房产面积在90平~140平内的契税一般按1.5%的税率计算;房产面积超过140平的或非首次购房的契税一般按3%的税率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十一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商品房契税需要在备案日期后90日内交纳。房屋契税可以延期缴纳,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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