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
2. 从事成套独用居住房屋使用权买卖经纪活动。
3. 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
4. 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出租、出借经纪执业证书。
5. 房地产经纪组织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利用格式合同对相对人作出不合理、不公正的规定。
6. 房地产经纪组织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备案手续。
7. 各类房地产广告信息、内容中未标注忠告语,以及未经登记发布房地产印刷品广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一是,进行二手房交易前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
第二是,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很多二手房买卖的交易都不是一次性付款的,因此,合同中明确买方的具体付款时间节点就显得格外重要;
第三是,必须注明二手房相关费用的交接时间,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的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
其他需要注意的是,通过中介公司购房必须要求与房主见面,在具体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明确双方违约责任也都需要注意,另外,学会使用补充协议也是保障二手房买卖成功的一个有力措施,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以有效的保障交易目的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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