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夫妻双方需共同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提交材料: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受理与初审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予以受理。
3、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是离婚流程中的关键环节,旨在给予夫妻双方冷静思考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
4、审查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相关材料及情况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离婚条件。
5、登记发证
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双方婚姻关系即解除。若到期未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为了避免夫妻因一时冲动而离婚,保障婚姻的稳定性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意设置了协议离婚的冷静期。这一规定体现在《民法典》中,是法律对婚姻关系的重视和对当事人的关怀。
冷静期的设置,让离婚这件大事不再那么轻易决定。在冷静期内,夫妻双方有时间重新审视彼此的关系,思考离婚的决定是否真正理智和成熟。也许在这三十天的时间里,双方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从而避免离婚的发生。即使最终决定离婚,经过冷静期的思考,也能让双方更加理性地处理后续事宜。
当然,如果夫妻双方确实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且希望尽快办理离婚手续,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诉讼离婚是基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依法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裁判。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适用的是诉讼程序,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但需要注意的是,诉讼离婚过程涉及诸多法律程序与证据准备,如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