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追诉期限依据法定最高刑的轻重而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案件将不再被追诉。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案件将不再被追诉。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案件将不再被追诉。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案件将不再被追诉。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事案件追诉期过了,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就无罪。追诉期的设置,主要是为了限制司法机关在特定时间内行使追诉权,而不是为了确认或否认犯罪嫌疑人的罪行。
1. 追诉期过后,司法机关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犯罪行为本身不存在或不应当受到谴责。犯罪行为在发生时就已经构成了违法事实,只是由于时间的经过,法律不再对其进行追诉。例如,某人在多年前犯了盗窃罪,当时法律规定的追诉期为五年,五年后追诉期届满,司法机关就不能再对其进行追诉。但这并不改变他曾经实施盗窃行为的事实,其行为在法律上仍被视为违法。
2.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这里的“宣告无罪”是基于追诉时效已过,司法机关无法再对其进行定罪量刑,而不是因为犯罪嫌疑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因此,追诉期过后,犯罪嫌疑人并未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无罪,而是由于追诉时效的限制,司法机关无法再对其进行刑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