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生效后,规定婚前财产如果要作为“共同财产”,双方必须约定。这就实际上肯定、明确了婚前个人财产不作为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因此,新的司法解释就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不因为婚姻的存续转化为共同财产。这实际上就取消了“婚姻存续八年,婚前个人财产(房产)作为共同财产”的规定。
婚前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非双方对财产又明确的约定。但是一些特定的财产是属于个人独有的,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再婚的男方和女方来说,男方再婚前的财产除非存在特殊情形(如:女方参与过对该财产的出资或还贷,或者双方对该财产归属有特别约定等等),否则,女方通常对该财产不享有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所得的财产。其范围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这些财产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主要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消费和投资等。
在一般情况下,二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与双方孩子没有直接关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和处置主要由夫妻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和自身意愿来决定。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孩子可能会间接影响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在离婚时,若一方抚养孩子,可能会考虑其抚养孩子的经济负担等因素,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适当予以倾斜。但这并非是因为孩子本身对夫妻共同财产有直接的所有权或分割权,而是基于对抚养方的合理补偿。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通过遗嘱等方式对财产进行了特殊约定,明确将部分财产指定给孩子,那么这些指定给孩子的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此时,孩子在法律上对这些特定财产享有权益,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则不受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