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处理即是处分权。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但是夫妻在出卖共同共有财产时,应当相互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但是,在实践中,夫妻双方在处理日常事务时,应当互为代理,即代理人的行为直接视为被代理人的行为,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因此,在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进行处分时,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该处分行为是夫妻共同行为,也就是夫妻一方直接代表另一个方实施的处分行为,从而处分行为无论另一方实际上是否同意,均无需返还,都应当有效。
1、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工资、奖金: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工作所获取的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范畴。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例如夫妻共同开办公司的盈利、一方投资股票所获得的收益等。
知识产权的收益: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因创作作品、专利技术等获得的收益。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2、个人财产
个人财产则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各自取得的、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有形和无形的财产,如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存款等。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如因交通事故、工伤等获得的赔偿金。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如父母在遗嘱中明确指定只归一方继承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衣物、化妆品等具有个人专属性的物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一方在婚后因个人努力获得的奖金、奖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