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两项文件,对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利息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两项文件自2025年3月24日起开始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异地贷款取消户籍和首套房限制
1.取消户籍限制:此前仅深圳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可申请贷款,现取消户籍要求,非深户异地缴存职工符合条件也可申请。
2.放宽购房套数限制:原政策仅支持首套房贷款,现允许异地缴存职工在深圳购买首套或第二套商品住房时申请贷款。
3.适用范围扩展:包含商转公贷款,例如惠州缴存职工在深圳购房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请转为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231万元
1.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从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从90万元提高至110万元。
2.购买本市首套住房上浮比例从20%提高至40%。多子女家庭购房上浮比例从10%提高至50%。该政策适用于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未成年和成年子女均计算在内。全国范围内有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成年子女不计入。新增购买本市保障性住房上浮情形,上浮比例为20%。
3.同时符合多种上浮情形可累加上浮比例,最高上浮110%,即个人最高可贷126万元,家庭最高可贷231万元。按照往年数据,首套房上浮政策可覆盖90%以上贷款申请职工。
三、可贷额度提高至账户余额16倍
1.为切实回应群众诉求,并充分考量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状况,文件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从原本账户余额的14倍提高至16倍,同时不超过上述最高额度。
2.可贷额度还需要结合职工的还款能力、还款期限等因素综合计算,最终额度以审批结果为准。此项调整将进一步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工作年限较短的青年人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相对较少的职工群体,助力他们更多、更快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夫妻账户余额可直接“冲还贷”
1.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申请将其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这一政策简化了以往“先还贷再提取”的流程,省去了提取环节。
办理方式:柜面办理
办理网点:贷款行的贷后网点
办理频率:一个自然年度内夫妻双方可各办理一次
所需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等材料
五、加大利息补贴力度
1.对于缴存时间累计满一年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除按国家规定利率获得缴存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利息外,在销户时还可享受额外利息补贴。补贴金额=历年结息总额(含销户利息)×补贴比例。
2.《利息补贴通知》提高了补贴比例:1年≤累计缴存年限<5年,补贴比例从5%提高至10%;5年≤累计缴存年限<10年,补贴比例从8%提高至15%;累计缴存年限≥10年,补贴比例从12%提高至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