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妻子可以尝试与丈夫进行坦诚的沟通,明确表达自身的需求和困境,并指出其对家庭负有抚养义务,要求其承担起应尽的责任,按时提供生活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且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2.如果协商无果,妻子可以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或单位等相关组织寻求帮助,由他们出面调解。调解人员会从情理和法律角度,劝说男方履行抚养义务。
3.若调解也无法解决,妻子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丈夫给付扶养费或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决,保障妻子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不给妻子生活费是否违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1.如果妻子没有劳动能力或者没有经济来源,那么丈夫有扶养妻子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丈夫不给妻子生活费,则属于违法行为。
2.如果妻子有独立的经济来源,能够维持自己的生活开销,那么丈夫不给生活费通常不构成违法。
3.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有约定,例如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丈夫没有给妻子钱的义务,此时不给生活费不构成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