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乘客在开门时没有尽到观察义务,导致与后方来车或行人发生碰撞,造成损害,乘客通常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2.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车主未遵守交通法规,在禁止停车的地方停车,导致乘客开门杀或者未提醒乘客下车前注意后方来车,那么车主可能需要承担主要责任,而乘客则承担次要责任。
法律解析:“开门杀”现象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根据相关交通法律法规,车辆在路边停车后,司机或乘客有观察后方情况的义务。若未履行此义务贸然开门,给他人造成伤害,开门方自然应承担主要责任,这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而如果司机未尽到提醒乘客注意后方情况的义务,同样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这体现了司机对乘客安全的保障责任。当乘客在正常下车过程中,因司机未停车到位等原因导致开门受伤,此时司机应承担主要责任,因为司机未确保乘客下车环境的安全。在赔偿方面,按照法律规定,由责任方承担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数额需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如医疗费用的单据、误工时间的证明等进行确定。
1.若车辆违规停车,在禁止停车的路段违规停车后开门引发事故,停车开门一方通常要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因为其违反停车规定,且未尽到观察确保安全开门的义务。
此时,如果保险车辆在交强险或商业险(如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障范围内,且事故符合保险合同的赔付条件,那么保险公司通常会进行赔偿。
2.若车辆在允许停车的路段正常停车开门时,如果驾驶员或乘车人未观察后方情况突然开门,导致行人或骑车人受伤,开门者往往要承担主要责任。
但如果伤者自身也存在过错(如骑行时速度过快、未注意观察等),可适当减轻开门方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赔付以及赔付多少,同样取决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以及事故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