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判断上班路上出车祸是否算工伤,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上下班途中:指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与居住地的合理路线。
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职工不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伤害:因机动车事故导致的身体伤害。
二、认定为工伤后的赔偿方式
若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职工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项目包括:
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或支付护理费。
伤残补助金: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等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其他待遇:如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或因设备故障、操作失误等导致人身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伤
在工作时间前后,职工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如准备工具、调试设备)或收尾性工作(如清理现场、整理文件)时受到事故伤害。
3.患职业病
职工因长期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经诊断为职业病。
4.因工外出期间受伤或下落不明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包括出差、参加会议、外出培训等。
5.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