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标准主要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判断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并确定医疗事故的等级和责任程度。具体标准包括:
1. 医疗行为合规性:判断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诊疗护理的规范和常规。这是医疗事故鉴定的首要标准,也是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的关键。
2. 因果关系:分析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即医疗过失行为是否直接导致了患者的人身损害,这是确定医疗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
3. 责任程度:根据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将医疗事故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这有助于明确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大小,为后续的赔偿和处理提供依据。
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与受理:
医患双方可协商一致,共同向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医患双方也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进行鉴定。
医学会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2. 提交材料:
医学会受理鉴定申请后,会通知医患双方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病历、检验报告、陈述书、答辩书等。
双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真实的材料,以确保鉴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 组成专家鉴定组:
医学会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鉴定组。
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
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还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
4. 鉴定过程:
双方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专家鉴定组成员可以提问。
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双方当事人退场后,专家鉴定组对双方提供的材料进行讨论,并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5. 出具鉴定书:
医学会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鉴定书应详细记录鉴定过程、鉴定结论及理由,并由专家鉴定组成员签名。
医学会应及时将鉴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卫生行政部门。
6. 再次鉴定:
如一方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再次鉴定由省级医学会负责组织,程序与首次鉴定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