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罚措施
1.刑事处罚
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
某连锁超市实际经营人王某等人通过“拍A发B”手段,虚假刷单骗取电商平台补贴28万余元,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任某利用电商平台新人优惠券返利规则,虚假下单4万余条,骗取补贴41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2.行政处罚
对尚未构成犯罪的虚假刷单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处以拘留和罚款。
二、相关法律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明确规定了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及量刑标准,强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三、典型案例分析
1.连锁超市虚假刷单案
案情:王某名下超市与“H超市”团队合谋,通过“拍A发B”手段,诱导顾客下单空单,虚构提货地址,骗取电商平台补贴。
结果:涉案金额达120余万元,21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任某骗取平台补贴案
案情:任某利用电商平台新人优惠券返利规则,虚假下单4万余条,造成平台支付补贴损失41万余元。
结果: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另3名团伙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至1年7个月不等,并没收犯罪工具,责令继续退赔平台损失7万余元。
3.小勇等人下单返现案
案情:小勇等人通过下单后退款的方式,虚构完成产品推广任务的事实,骗取平台佣金。
结果:小勇等11人被认定构成诈骗罪,涉案金额高达165万余元,面临刑事处罚。
四、法律责任认定
1.主观故意
行为人需具有非法占有平台补贴的主观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骗取平台资金,仍积极实施。
2.客观行为
通过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手段,实施虚假刷单行为,骗取平台补贴。
3.数额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薅羊毛”虚假刷单骗取补贴可能构成诈骗罪,会面临坐牢等刑事处罚,相关法律条款如下:
一、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
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典型案例
1.小勇等人下单返现案
案情:小勇等人通过下单后退款的方式,虚构完成产品推广任务的事实,骗取平台佣金。
结果:小勇等11人被认定构成诈骗罪,涉案金额高达165万余元,面临刑事处罚。
2.任某骗取平台补贴案
案情:任某利用电商平台新人优惠券返利规则,虚假下单4万余条,造成平台支付补贴损失41万余元。
结果: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另3名团伙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至1年7个月不等,并没收犯罪工具,责令继续退赔平台损失7万余元。
3.连锁超市虚假刷单案
案情:王某名下超市与“H超市”团队合谋,通过“拍A发B”手段,诱导顾客下单空单,虚构提货地址,骗取电商平台补贴。
结果:涉案金额达120余万元,21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三、法律责任认定
1.主观故意
行为人需具有非法占有平台补贴的主观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骗取平台资金,仍积极实施。
2.客观行为
通过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手段,实施虚假刷单行为,骗取平台补贴。
3.数额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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