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为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一规定适用于中国内地绝大多数地区,是领取结婚证的最低年龄标准。
2.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当地习俗对法定婚龄作出变通规定。例如:
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以及马边彝族自治县、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等地,规定少数民族女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十八周岁。此类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当地少数民族,不适用于汉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1.一般规定: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是结婚的必备条件,是不可以由婚姻当事人随意改变的。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违法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其他法律责任。
2.处理方式:如果结婚证已经办理但发现存在虚报年龄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婚姻被宣告无效后,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