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
罚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追缴税款和滞纳金:税务机关将追缴个人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并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是对纳税人未按时缴纳税款的一种经济处罚,旨在督促纳税人及时履行纳税义务。
二、刑事处罚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个体户偷税漏税,处罚具体如下:
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偷税漏税犯罪人相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5、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6、个体户若进入税务黑名单,将禁止参与政府招投标、限制贷款额度,不良记录同步至央行征信系统,信用卡申请、企业开户均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