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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看病因注射药物过敏身亡可以要求医院赔偿吗?

大律师网 2025-05-09    100人已阅读
导读:药物过敏致人死亡是医疗纠纷中的常见类型,其责任认定需结合医院诊疗行为是否符合规范、过敏史询问是否充分、应急处理是否及时等因素综合判断。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若医院存在未履行告知义务、未进行必要皮试、未及时救治等过错,且该过错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患者家属可依法要求赔偿。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医疗纠纷赔偿”的相关问题。

在医院看病因注射药物过敏身亡可以要求医院赔偿吗?

  一、医院责任的认定依据

  1.未履行告知义务或未进行皮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并取得其明确同意。若医院未充分询问患者过敏史或未对需皮试药物(如青霉素类)进行皮试,导致患者因过敏死亡,医院需承担主要责任。例如,头孢类药物虽常规无需皮试,但若药品说明书明确要求皮试而未执行,医院仍需担责。

  2.未及时采取救治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患者在输液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并呼救,医护人员未及时响应或未采取有效救治措施(如未立即停用可疑药物、未给予抗过敏治疗),导致患者死亡,医院需承担相应责任。

  3.病历伪造或篡改

  若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伪造、篡改病历等行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此类行为将直接推定医院存在过错,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赔偿范围及法律依据

  1.赔偿项目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院需赔偿以下费用:

  医疗费:患者因过敏反应产生的实际医疗费用;

  丧葬费:按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少1年);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其他费用: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2.赔偿金额的计算

  赔偿金额需结合患者年龄、收入水平、家庭状况及医院过错程度综合确定。例如,某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患者家属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1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占3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行政处分。

在医院看病因注射药物过敏身亡可以要求医院赔偿吗?

在医院看病注射药物过敏身亡如何定责?

  当患者因在医院看病注射药物过敏身亡时,责任的认定需结合医院诊疗行为是否合规、应急处理是否及时、是否履行告知义务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以下为具体定责要点及法律依据:

  1.未履行告知义务或未进行必要皮试

  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有义务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并取得患者的明确同意。若医院未充分询问患者过敏史,或未对需皮试的药物进行皮试,导致患者因过敏死亡,医院需承担主要责任。

  例如,头孢类药物虽常规无需皮试,但若药品说明书明确要求皮试而未执行,医院仍需担责。

  2.未及时采取救治措施

  患者在输液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并呼救时,医护人员有责任立即响应并采取有效救治措施。若医护人员未及时响应或未采取有效救治措施,导致患者死亡,医院需承担相应责任。

  3.病历伪造或篡改

  若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伪造、篡改病历等行为,将直接推定医院存在过错,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医院责任程度判定

  法院会根据医疗损害鉴定意见,结合医院过错行为与患者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判定医院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例如,若医院过错行为是导致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医院可能需承担全部或主要赔偿责任;若患者自身身体状况对结果产生较大影响,医院可能承担部分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具体赔偿数额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和医院过错程度确定。

  以上则是关于“医疗纠纷赔偿”的详细内容,大律师网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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