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后出现纠纷,保持冷静是关键,不可因一时冲动而让矛盾升级。
双方可先尝试协商,选择一个合适的时间与地点,心平气和地阐述各自对土地权益的诉求与依据,秉持互谅互让的理念,探寻共同认可的解决方案。
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可寻求基层组织的协助。村委会长期扎根于当地,对各家土地情况了如指掌,能依据法律法规及村规民约进行调解。他们会详细调查纠纷缘由,充分倾听双方陈述,再提出公正合理的调解建议,促使双方握手言和。
若基层调解仍无法解决问题,可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处理。乡镇政府会组织专业人员深入调查核实,严格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若对该决定不服,当事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整个纠纷处理过程中,务必妥善保留好土地承包合同、确权证书等关键证据,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坚实支撑。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九条指出,当事人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或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
土地确权后儿女的继承权需分情况而论。
在农村宅基地方面,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村民仅享有使用权。子女无法继承宅基地所有权,但基于“地随房走”原则,若宅基地上建有房屋,子女可因继承房屋而继续使用该宅基地,直至房屋自然损毁。
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若子女与父母同属一户,父母离世后,子女作为家庭成员可继续承包经营土地。要是子女已分户,在林地承包中,子女能够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然而,耕地和草地的承包经营权具有特定身份属性,并非个人财产,子女通常无法继承。
不过,部分地区若经村集体同意,子女也可继续耕种。此外,若土地为国有出让性质,其使用权可作为个人合法财产由子女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