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实施条例,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需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如果三轮车在横穿马路时,存在闯红灯、未在规定地点横穿(如不在斑马线处横穿)、突然猛拐横穿等明显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且该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那么三轮车驾驶者通常会被认定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
若机动车一方存在超速行驶、酒驾、疲劳驾驶、未按规定避让行人或非机动车等违法行为,即便三轮车有横穿马路的行为,机动车一方也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承担同等责任或主要责任。
此外,若事故发生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三轮车遵守信号灯指示正常横穿马路,而机动车闯红灯等违反信号灯规定行驶导致碰撞,机动车无疑要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若在没有交通信号的路段,三轮车横穿马路应确保安全通过,若未做到这一点,与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三轮车的责任会相应加重。
司机是否因行人横穿马路被撞死而坐牢,关键在于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若司机在该起事故中被认定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且导致一人死亡,那么司机构成交通肇事罪,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也就是可能会坐牢。
然而,如果司机对事故不负主要或全部责任,比如行人突然违规快速横穿马路,而司机正常行驶且已尽到合理的观察、避让义务,经认定司机在事故中责任较小,那么司机通常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仅需按照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若司机负同等责任,一般情况下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如果在事故发生后有逃逸等恶劣情节,也可能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