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身份证:需提供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离婚证明:若前段婚姻通过协议离婚结束,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若通过诉讼离婚,需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需生效证明)或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丧偶证明:若配偶已去世,需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如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等)。
近期合照:双方需提供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红底或蓝底,具体以当地要求为准)。
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和血缘关系声明书,需在民政局现场填写。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材料,而离婚证是证明无配偶状态的有效凭证。如果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则需要提供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以证明前一段婚姻已经结束。
携带离婚证的目的在于确保婚姻登记的准确性与合法性,防止重婚等违法情况发生。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离婚证作为重要的证明文件,能帮助工作人员清晰了解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从而顺利为再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颁发结婚证,确立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所以,再婚时务必携带离婚证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