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撕毁他人答题卡的行为,首先会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考生将面临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等处罚。
撕毁他人答题卡的行为还可能扰乱考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可能面临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等处罚。
法律依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对于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作弊行为,考生所报名参加考试的该科成绩将被视为无效。对于组织团伙作弊、向考场外发送或传递试题信息、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伪造或变造身份证及准考证等严重作弊行为,考生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均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考生还可能面临警告或罚款等行政处罚。
同时对于作弊行为严重的考生,教育考试机构可能会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包括高考、研究生考试等。对于组织作弊、为他人实施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帮助、向他人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或答案、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特别严重的作弊行为,考生可能面临终身禁止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