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
1.补助金额: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700元,较上一年度增加30元。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力度,并安排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96.5亿元,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
2.筹资标准调整: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不低于107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为不低于67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部分地区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筹资标准,如上海市70周岁及以上人员筹资标准为7526元/年,其中财政补助6871元/年;南京市老年居民筹资标准为186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1300元/人·年。
二、特殊人群资助政策
1.全额资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例如,上海市对特困人员、低保家庭成员等困难人群的个人缴费部分继续予以补助,部分困难人员给予全额补助。
2.定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过渡期内未消除风险的返贫致贫人口等,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定额资助。例如,部分地区对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个人缴费调整为每人每年80元。
三、参保激励与约束机制
1.连续参保激励: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部分地区如上海市提高至3000元)。
2.零报销激励: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部分地区如上海市提高至3000元)。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3.断保约束机制:对未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疾病等情况下依法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筹资、待遇、管理等均需遵循该法规定。
《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明确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70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400元。要求各地优化筹资结构,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提升医保待遇水平。
《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
规定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实行分类资助参保和分层分类救助,强化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
明确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保障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减轻患者负担。
《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
规定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待遇保障范围、基金支付比例等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擅自调整。要求各地结合实际,优化筹资结构,提升保障水平。
一、门诊统筹待遇优化
1.报销范围扩大: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覆盖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报销比例根据病种不同分为50%、55%、60%、70%、75%、82%等档次,年封顶线最高可达4000元。例如,高血压Ⅲ级高危及以上患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50%,年封顶线1200元;恶性肿瘤患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5%,年封顶线4000元。
2.门诊慢特病保障:对精神分裂症、终末期肾病等14类病种实行门诊慢特病保障,报销比例60%至82%不等,年封顶线与其他统筹支付合计不超过12万元。例如,苯丙酮尿症患者购买特殊食品及血苯丙氨酸检测和体检费用,报销比例70%,年封顶14000元,累计最高19万元。
二、住院待遇提升
1.报销比例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平均报销比例达到78.75%,基层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达到90%,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达到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计达到48万元(部分地区如上海市为40万元)。
2.大病保险保障强化: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至90%,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例如,上海市脱贫人口中的特困人口、低保对象住院救助比例8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7万元;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9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20万元。
三、医疗救助兜底保障
1.救助范围扩大:对脱贫人口中的特困人口、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等,实行普通门诊救助、门诊慢特病救助、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四重保障。例如,普通门诊救助比例50%,封顶线每人每年500元;门诊慢特病救助比例70%,年度救助累计限额不超过2万元。
2.救助标准提高: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升到每人每年99元,中央财政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805.5亿元,支持兜牢人民群众健康“网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疾病等情况下依法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筹资、待遇、管理等均需遵循该法规定。
《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明确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70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400元。要求各地优化筹资结构,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提升医保待遇水平。
《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
规定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实行分类资助参保和分层分类救助,强化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
明确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保障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减轻患者负担。
《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
规定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待遇保障范围、基金支付比例等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擅自调整。要求各地结合实际,优化筹资结构,提升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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