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教师被学校返聘后,通常不能享受教师教龄津贴。
1985年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指出,教师调离学校后,取消教龄补贴。虽然该规定并未直接提及退休教师被返聘的情况,但从“调离学校后取消教龄补贴”这一表述可以推断,一旦教师离开教学岗位(包括退休),其教龄津贴的享受资格即告终止。因此,退休教师被学校返聘后,由于其已不再是“在职教师”,通常不再享受教龄津贴。
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在执行教龄津贴政策时,通常也是将教龄津贴发放给在职教师,而不包括退休后被返聘的教师。这一做法符合教龄津贴的初衷和政策规定。
虽然退休教师被返聘后不能享受教龄津贴,但他们通常会与学校签订劳务合同或其他形式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这些合同通常会根据退休教师的实际情况和学校的需求进行协商和制定,以确保双方的合作顺利进行。因此,退休教师被返聘后的待遇应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来确定。
退休教师返聘后享受的教龄津贴与在职教师相比,可能存在以下不同:
1、从发放主体来看,在职教师的教龄津贴通常由教育部门统一发放,而退休返聘教师的津贴则可能由学校或聘用单位负责;
2、从津贴标准来看,由于退休教师已不属于在职状态,其教龄津贴的标准可能低于在职教师;
3、从享受条件来看,退休返聘教师可能需要满足一定的聘用条件和岗位要求,才能享受与教龄相关的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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